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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嫌犯首次开口,杀人原因终揭晓

章莹颖案嫌犯首次开口 章莹颖案点燃社交媒体章莹颖案嫌犯出庭引关注是否会成无头案,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章莹颖案嫌犯首次开口:章莹颖现年26岁,毕业于北京大学。2017年4月,她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UIUC)交流学习。当地时间6月9日,章莹颖坐上一辆黑色土星轿车后失踪。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6月30日宣布逮捕嫌犯克里斯滕森。美国司法部7月12日宣布,美国联邦大陪审团以绑架罪正式起诉该名嫌疑人。

章莹颖案嫌犯首次开口,杀人原因终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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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7月20日下午3时,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开庭提审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嫌疑人当庭仍拒不认罪。法官宣布于9月12日进行预审听证。

这是犯罪嫌疑人的第三次聆讯。据当地媒体香槟市新闻公告网消息,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莎朗·保罗表示,今日庭审时间很短。主要工作一是询问嫌疑人是否认罪,二是确定正式审判(即预审听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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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芝加哥论坛报消息,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布鲁诺在庭审当日上午已对外明确,克里斯滕森将当庭否认其绑架罪名。他也将继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事实上,在前两场庭审中,被告人在聆讯间均拒不承认绑架罪名。检方法律援助团队的律师王志东指出,“不认罪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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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东介绍,按美国加州刑事案件的审理制度,该案嫌疑人被捕后会经历过堂提审、预审听证、认罪协商和审判四个程序。在经历提审程序后,依据美国快速审判原则,联邦法官埃里克(Eric Long)定于9月12日进行预审听证。

美国休斯敦地区华人律师陈文对记者指出,接下来检控双方进入搜证阶段,将竭力挖掘有力证据。“预审听证中,检方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来说服法官被告人有罪。而辩方律师也会说服法官呈堂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无罪。”

她表示,目前包括嫌犯的录音、浏览的网页都属于间接证据,检方尚未展示直接人证或物证。“这个阶段需要得力的刑事侦探帮助检方搜查有力证据,否则证据不足,甚至会成为‘无头案’”。

值得注意的是,章案法援团队现已增加至四人。王志东介绍,当地律师史蒂芬·贝克特确认担任该案刑事审判顾问,“贝克特律师擅长刑事法内容,在法庭上帮助很大”。

章莹颖现年26岁,毕业于北京大学。2017年4月,她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UIUC)交流学习。当地时间6月9日,章莹颖坐上一辆黑色土星轿车后失踪。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6月30日宣布逮捕嫌犯克里斯滕森。美国司法部7月12日宣布,美国联邦大陪审团以绑架罪正式起诉该名嫌疑人。

提审之日距章莹颖失踪已有42天。美国执法人员早前已对外表示章莹颖可能已经死亡,不过,寻人工作仍在进行中,亲属与FBI也于18日提高了寻人悬赏奖金,合计达6万美元

报道称,不同于前两次的出庭聆讯时的保持沉默,此次嫌犯克里斯滕森在审理期间中发言近4分15秒。当被法官问到是否他在被关押期间服用任何药物,克里斯滕森回答到其服用氯硝西泮制剂(Klonopin),作为一种抗抑郁的药物。但是他表示,这些药物服用不影响他理解对他的指控的能力。

在一份声明中,克里斯滕森的代理律师安东尼·布鲁诺表示表示,现在克里斯滕森面临陪审团的审判,他计划坚持其无罪辩护的立常他表示,案件可能会持续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报道称,克里斯滕森下一次审前听证(pretrial hearing)将会在8月28日下午2点45分举行。

章莹颖案援助律师王志东此前接受法晚·看法记者采访时表示,据王志东介绍,章莹颖案嫌犯的提审应该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第一,法官向嫌犯宣读起诉书中对他的指控。第二,嫌犯回答是否认罪。这时有两种可能性,嫌犯人认罪或不认罪。当然他也可能保持沉默,由嫌犯律师说“不认罪”,或“我的当事人选择保持沉默。”这些都和不认罪是同样的效果。最后,法官会设定审判的日期。7月20日的法庭提审时间会相当短。

章莹颖案恐将成无头案#e#

美国司法部网站12日发布消息说,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当天以绑架罪正式起诉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如果罪名成立,他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起诉书表示,克里斯滕森“蓄意非法扣押、拘禁、诱骗、引诱、劫持并带走了”章莹颖,出于自身利益和目的扣押她,并使用工具及设备,实施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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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已经失踪多日,依然下落不明,联邦调查局(FBI)此前表示“据信章莹颖已经死亡。”

据报道,根据美国加州刑事案件的审理制度,目前章案嫌疑人的审理会经历过堂提审(arraignment ),预审听证(preliminary hearing) ,认罪协商(plea bargaining )和审判(trial)。7月20日的出庭,是过堂提审。法官会要求被告陈述是否认罪。章莹颖案嫌犯的刑事辩护律师已作出声明将对其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律师代表被告作无罪陈述,案件就进入下一阶段预审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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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6岁的章莹颖今年4月前往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学习。当地时间6月9日14时左右,她在坐上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踪。美国联邦调查局将这一事件定性为绑架案。联邦调查局6月30日逮捕布伦特·克里斯滕森,指控他涉嫌绑架章莹颖。

起牵动中美的失踪案等来令人遗憾的结局。6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一名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27岁白人男子,并表示相信章或已死亡。这距离莹颖9日失踪已过去了21天。网络上充斥一种愤怒的声音:为什么美国警察办事效率这么低下?

莹颖的不幸,让留学安全警钟再度敲响,而熟络异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7月3日,嫌犯将首次出庭聆讯。在此之前,我们邀请到老朋友游天龙,一位长期关注美国政治动态的法学博士,来就案件本身做一个基本的解惑,一方面帮助在美留学生了解法律规章制度加强自我保护,也厘清国内公众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误解。

我们希望绑架莹颖的凶手终将得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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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游天龙 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法学博士生,曾在美国多本法律期刊担任编辑

问:为什么调查人员12日就锁定嫌疑人并对其进行问询,但29日才决定抓捕?是否真如大家所说“美国警察办事效率低”?

答:美国是法制社会,保障公民的财产权、隐私权,要搜查私人物业、财产,需要执法办案人员拿到法院批准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后才可以进行搜查。

美国不允许严刑逼供,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嫌疑人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米兰达警告”。

根据起诉书呈现的侦破时间线,6月9日莹颖失踪,警方随后进行了排查、搜集监控录像。12日时确定了嫌疑车辆,发现同款车在香槟地区大概只有18辆。当晚8点10分就到了嫌犯家中对他进行了首次盘问,也对嫌疑车辆进行了盘查。

因对监控录像的分析显示,绑架车辆上有车顶遮阳棚顶(sunroof)、右前轮轮胎保护盖有破损,警方在14号时才有足够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当天搜查令就批下来了。15号,嫌犯就被带到联邦调查局进行问话,他所在住处内的包括电子设备的物品都被带走。而警方15号向警方申请对这些物件的搜查令,也是当天就得到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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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最后出现的监控录像,进入嫌疑人车辆警方15日的问询中,嫌犯并没有漏出马脚(他承认曾经搭载过亚裔女性,但很快就让她在一个住宅区下车)。但警方并未放松警惕,一方面开始依法对他施行监听,一方面则开始检查嫌疑车辆。

最终警方决定逮捕嫌犯的证据,一共有三个:最重要的是在监听中,听到他解释说曾经绑架了莹颖并将她囚禁在家中。二是嫌疑车辆的副驾被特别清理过,可能是他试图隐瞒和摧毁证据,三是在嫌犯的手机上发现他曾经浏览过施行绑架相关的内容。

从起诉书提供的内容看来,这次的调查是符合美国法律程序的,法院的搜索领批准的也很及时。

这次警方是在12日时公布嫌疑车辆Black Saturn Astra的影像,27号时宣布已经找到了嫌疑车辆,在30号监听有确凿证据后对嫌疑人施行了逮捕。警方之所以早就有目标但没有公布也是正常的刑侦考量,怕影响办案,不能以警方公布时间来判断警方的办事效率。

问:起诉书中,检方起诉他绑架罪,这个罪名一般如何判刑?如果未来发现了莹颖的遗体,会影响起诉吗?

答:如果在联邦法院被起诉“绑架罪”(Kidnapping),最严的判刑包括强制无期徒刑和死刑。如果是“企图绑架” (attempted kidnapping,即绑架未遂) 的指控,最高也可判处20年监禁。

如果找到遗体,收集到完整证据链、显示疑犯有侮辱尸体、性侵等犯罪行为的话,检察官可以改变提告,应该说任何时候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因为这不会涉及“一罪不二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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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与章在同一学校攻读博士学位。并曾担任助教问:为什么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US District Court) 而不是案发地所在的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告?

答:因为此案涉及了联邦的执法力量。绑架案通常是跨州犯罪。在侦破绑架案时,联邦调查局FBI一般都会较早涉入,FBI有更大的执法权,能进入到全国性的数据库,资源比较多。跨州案子由联邦法院审理符合美国法律体系下选择受审法院的普遍规则

问:为什么莹颖都还没找到,检方就可以对嫌疑人提起诉讼?

答:联邦重罪起诉的时候,联邦检察官需要将手上证据交给大陪审团(Grand Jury)审核,满足了“有合理理由继续”(reasonable cause to proceed)的标准就可以继续司法程序。这个标准非常的低,只需要很有限的证据就足够让大陪审团批准刑事起诉。

大陪审团是联邦地区法院从所在辖区选取的23名公民组成的。检察官会传召证人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并将物证呈交给大陪审团审阅。在这个过程中,大陪审团可以向证人提问,也可以就物证与检察官进行讨论。在全部证据提交完毕之后,检察官将提出起诉嫌犯的申请,而大陪审团则会就检方的起诉申请进行闭门讨论。经过讨论,大陪审团将就此申请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多数人认为检方的证据满足了“合理依据”的标准,那么大陪审团将批准检察官的申请,申请经检察官签字后成为起诉书。反之,检察官申请被拒绝。

但日后出庭审理,则需要满足“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最高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嫌疑犯没有招认有罪,或者没有被证实有罪,嫌疑犯都应该被推定是无罪的。检方和被告律师必须向法官和小陪审团(Trial jury)上呈证据、提供证人证言,当小陪审团无异议接受检方的陈述,嫌犯方能定罪。

所以检方会利用起诉和出庭之间的那段时间收集更多的证据。

问:联邦检察官是什么人?他们会为莹颖案子尽力么?跟家属雇的律师有什么不同?

答:这次起诉是联邦司法部Springfield办公室的检察官办公室和联邦调查局FBI联合宣布的。联邦检察官提诉意味着代表国家起诉这个嫌犯。在联邦检察官起诉期间,在决定起诉罪名、向法官建议判决时,检察官并不会特别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意志。但联邦检察官在面对要案,遭遇民情舆论压力时,他们会有压力要将嫌犯绳之以法,严惩罪犯。

如果未来联邦检察官的辩护、法院的判决,家属不满意的话,可以继续雇佣私人律师,提起新的诉讼。典型的如辛普森案。在小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之后,两个受害人的家属又提起了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了家属850万美元的赔偿。

问:7月3日上午十点,嫌犯将在伊利诺伊联邦地区法院首次出庭聆讯。法庭上将会解决哪些问题?

答:第一次出庭聆讯,法官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一般情况下,嫌犯不会认罪,法官就会谈及取保候审的问题。保释金一般是按照罪行严重程度、罪犯潜逃可能性、罪犯保释期间再犯可能性、罪犯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检方一般会提出一个保释金额,由于嫌犯涉联邦重罪,保释金会被设置得很高,或者直接就被否决取保候审。

章莹颖案嫌犯首次开口,杀人原因终揭晓 第9张

当地时间7月20日,美国伊利诺伊中部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审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联邦法官当庭宣读了联邦大陪审团的决议,正式以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罪名起诉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辩护律师表示要对克里斯滕森进行无罪辩护。联邦法官宣布案件正式审理时间定在了9月12日。

美国伊利诺伊中部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审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